vitotaro752005 2019-03-04 11:23:54

違法所得利益高,而判刑成本低,太划算了。姑息养奸间接鼓励違法行为继续进行,再说制造假酒假食品假……是有预谋的故意行为。假酒对人体有极大伤害,甚至危害生命,若不以涉嫌故意伤害他人健康及杀害他人生命的判处,谁怕呢?如果出现命案,更要以谋杀判处极刑。其他造假产品也应如是判处才遏止、才可起到警示作用。
明哥在路上

“替父卖酒”骗局,盛行网络,你中招了吗?

有一段时间,我在某知名的新闻App上,看到了醒目的卖酒广告。广告的主旨大意是,乡镇出来的名牌大学美女毕业生,本来有着一份高薪的工作,但是在家乡的父亲却是酿酒世家,因为不谙广告营销,眼看祖传酿酒工艺就要失传,于是美女放弃高薪工作,发誓替父卖酒。


广告中,为了突出显示自己的独特、乡土、祖传工艺,当事人会极力贬低当前行业现状,做痛心疾首状,很容易击中消费者的心理软肋,心甘情愿地掏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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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屡次三番看到这则广告时,一开始,我也是动心了的,很为广告主角的励志、情怀、孝心和乡土之心所感动。


因为明哥对于白酒、商业上,还是有着基本的专业知识,所以很快,我们就发现了广告中明显的漏洞。


第一章:


这些广告,喜欢请出一些所谓的民间匠师、祖传艺人、被埋没的大师,痛陈如今的行业里,世风不古,内幕重重,他们要返璞归真,用独家匠心,手工制作出独一无二的产品来。


白酒、古董、茶叶、保健品、中医药,这些行业中的广告,要想独辟蹊径,套路都是如此。


比如,楠木家具、小罐茶茶叶、冬虫夏草、土法制酒、鸿茅药酒,均在此列。


且不说他们的手工制作方法,是否安全和卫生,一味地贬低如今科学化、工业化、标准化的产品流程,那不是社会的倒退吗?


说白了,这类广告,瞄准的就是不具有鉴别能力的老百姓,收取智商税。谁要被这种只讲情怀、不讲科学的故事所吸引进去,就等着被他们收割。


果然,2018年12月22日,贵州仁怀市委宣传部通报称,经调查,网上“陈静替父代言卖酒”广告系虚假宣传。广告主中的女主角“陈静”,实际名叫李燕,是遵义市播州区人,醉臣酒业员工;“父亲”名叫祁联移,既无酒厂也未从事酿酒。两人之间,非父女关系。说白了,是完全杜撰的情怀故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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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还记得2018年大火的“小罐茶,大师作”中的8位制茶大师吗?难道就不是假冒的、夸大的身份吗?


第二章:


他们喜欢对标名牌,并通过和名牌的对比,提升自己,打压同行。


中国人都知道“国酒茅台”,但是实际上,“茅台”二字来自于贵州的茅台镇,它是个地名。


在所有的“替父卖酒”、“我们只卖纯粮食酒”的广告中,文案无不在反复提示“茅台镇”、“茅台白酒”的字眼,暗示他们生产的白酒,和“贵州茅台”同样的品质,只不过不在传统销售渠道,而是在互联网上。


而实际上,只要我们有基本的商业常识就知道,真正有品牌的白酒,不说一线的贵州茅台、五粮液、洋河梦之蓝,哪怕是二线的二锅头、老村长、泸州老窖、汾酒等,都有着统一的价格体系和经销渠道。


从产品品质上来说,这些知名酒厂,生产工艺几乎都是一样的,无非是寄托的文化内涵、价格区间不同,绝对不可能存在着某种独家工艺、祖传手法,淹没在民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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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重要的是,在一个已经成熟的行业里,所有商家已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,尽可能地提高效率,降低成本,价格基本上和所付出的费用、成本、适当的利润率,相匹配。


如果说,这些广告商,对标的是1500元一瓶的名牌白酒,自己却只标价200元,那一定是掉包了原材料、偷工减料、压缩了生产周期,所换过来的。


调查之后,真相浮出了水面。


广告主“醉臣酒业”官方商城与淘宝店中声称,其产品生产厂家均为茅台镇醉臣酒业,但提供的产品测试报告及详情页中,生产厂商又是另外两家企业,产地也变成了距茅台镇40公里的五马镇。


说白了,这些都是从小作坊中,利用化学基酒,勾兑出来的无牌白酒,贴上了“醉臣酒业”的标签。怪不得能卖那么便宜。


第三章:


这些广告商家,为什么能够如此大行其道,甚嚣尘上呢?


因为和得到的利润相比,他们的违法成本太低了。


根据调查报告显示,醉臣酒业委托一家科技公司,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广告文案。根据合同及收据显示,醉臣酒业为此共计支付9000元广告费,其中百度2500元、搜狐3000元、今日头条1500元、凤凰网1200元。案发后,醉臣酒业主动删除虚假广告推文,监管部门给予其广告发布费5倍的处罚,即45000元。


是的,你没有看错,在全国的多家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,最终只被处罚了45000元。


为什么我经常上的知名的新闻App,没有在调查报告结果之中?原因很简单,互联网投放的广告、销售来源,很容易藏匿,查无实据。只要广告主不主动跟市场监督管理局交代,调查起来是非常难的。


根据我对互联网广告的认知,吸引用户1次点击的广告成本在20元以上,他们如此密集地让数百万用户看到,广告成本是千万级别以上的。


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,“违反本法规定,发布虚假广告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(人家显然还是按顶格处理的)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


那针对“替父卖酒”的虚假广告,只采用了“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”方式,而没有采用“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”方式,原因很可能是证据被藏匿,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专业性太差了,在千变万化的违法手段前面,束手无策。


这从客观结果上,纵容了虚假广告的泛滥。


第四章:


如今,所谓的情感营销大行其道。网络上不断出现替父亲卖酒、帮爷爷卖蜂蜜、代奶奶卖茶、为叔叔卖海参之类的煽情文章。苦情戏、悲情戏、孝心戏,屡禁不止,无非是要利用消费者的“同情心”。


这种行为不仅有违商业伦理,更是伤害社会道德。


好的商品,一定是用品质和价格,来打动消费者的。


当你看到情感营销的广告时,一定要告诉自己,他们拿着镰刀,准备收割我们深处的善良心呢。


2019-03-02 20:51:20 相关讨论(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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